question-icon 试用期提出离职后,工资该如何结算?

我在试用期提出了离职,现在担心公司结算工资时会出现不合理的情况。比如会不会随意扣钱,工资是按什么标准计算,又会在什么时候发放呢?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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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试用期提出离职后,工资的结算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结算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通常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工资,计算公式为:应发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结算原则**: 遵循“无罚款原则”,即公司在员工在职期内未对其进行工作质量或工作行为的任何惩罚前提下,原则上不能随意扣除员工的工资。 **结算时间**: 一般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即可进行结算,用人单位有义务根据劳动者实际上班天数为其核算薪酬,并在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付清工资。 **维权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去投诉,或者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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