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流程及土地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征地流程一般如下: 首先是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建设项目要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之后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最后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 接着是征地的实施程序:市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范围是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然后进行征地调查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之后如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最后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 土地征收的条件如下: 一是必须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比如国防和外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需要 。 二是这必须是政府的合法行为,并且已经获得了相应的法律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三是对于被征用土地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四是整个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并向社会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相关概念: 征地流程: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所经过的一系列法定程序。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