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科学界定我国的土地征收?

我家这边最近有消息说要进行土地征收,我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正规合法的土地征收。想了解一下在我国,从法律层面怎么科学准确地界定土地征收这件事,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view-more
  • #土地征收
  • #征收主体
  • #公共利益
  • #法定程序
  • #征收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科学界定土地征收需要从多个关键方面来把握。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简单讲,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按法定程序把原本不属于国家的土地所有权拿过来。例如为了修建大型公共交通设施,像高铁、机场等项目建设需要用地。 其次,土地征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宪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对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等做了详细规定,比如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这就明确了土地征收不是随意进行的,得经过相应层级的政府批准。 再者,征收主体方面,征收土地的主体只能是国家。不过国家是个抽象概念,实际征收工作由政府来开展,政府是征收土地的实际主体。 另外,土地征收与一些类似制度有区别。比如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国家因公共事业的需要,以给予补偿为条件,对他人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他项权利为利用,待特定公共事业目的完成时,仍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人,土地所有权并不消灭;而土地征收会使他人的土地所有权消灭。像“临时用地”制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不具有土地征收的法律性质,不属于土地征收补偿的范畴。 相关概念: 土地征收: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目的,依法定程序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 土地征用:国家因公共事业需要,以补偿为条件,利用他人土地所有权以外的他项权利,特定事业完成后归还土地,土地所有权不消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