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迟办会有滞纳金吗?

我买了套房子,开发商交房后一直拖着没给办房产证,都过去好几个月了。我就担心这迟办房产证会不会产生滞纳金啊,毕竟这钱要是产生了也是一笔额外支出,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到底会不会有滞纳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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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滞纳金”这一概念。滞纳金通常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而在房产证办理这件事情上,一般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滞纳金”。 在购房合同关系里,如果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房产证,这属于开发商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依据购房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和滞纳金是不同的概念。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开发商延迟办理房产证应支付违约金的具体标准,那么购房者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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