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查二十年过了追诉期该怎么办?
我遇到个事儿,听说现在有倒查二十年的说法。我担心自己以前可能有一些事儿,万一过了二十年追诉期,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呢?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后续该怎么做。
展开


在法律里,追诉期指的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一旦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了。这主要是为了保证法律的稳定性和公正性,避免让当事人长期处于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要是倒查二十年过了追诉期,通常司法机关就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如果过了二十年追诉期,但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司法机关依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存在这些特殊情况,犯罪行为就不再被追诉。要是你对具体案件是否过了追诉期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案情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