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罪超过二十年还会被追究吗?
我想了解下,如果一个人犯了可能判死刑的罪,但一直没被发现,过了二十年之后,还会不会被法律追究呢?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所以想弄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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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犯罪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到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制度。追诉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也就是说,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一般情况下经过二十年就不再追诉了。但是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就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会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如果认为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就可能会核准追诉。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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