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会过追诉期吗?
我有点疑惑,假如有人杀了人,但是一直没被发现,那随着时间过去,会不会到后面就没办法再追究他的责任了呢?我想了解一下杀人案件在法律上有没有追诉期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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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是否会过追诉期,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对于杀人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故意杀人这种犯罪,其法定最高刑通常是死刑。按照前面提到的追诉时效规定,一般情况下追诉期是二十年。不过,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依旧可以追诉。 此外,《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案件已经被司法机关立案,或者被害人依法提出了控告但应立案而未立案,那么即便时间过去很久,也不会受追诉期的限制,依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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