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有追诉期吗
最近在看一些法制新闻,看到有的案子过去很久了还在追查。就想到如果有人故意杀人了,时间久了会不会就不追究了呀?想了解下故意杀人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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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是有追诉期的。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了。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一般情况下,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要是情节较轻,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就是十五年。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即使过了二十年,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必须追诉,经核准后依然可以追诉。 此外,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相关概念: 追诉期: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追诉时效期限:根据犯罪法定最高刑确定的不再追诉犯罪的期限。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特定情形下,不受原本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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