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用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上诉费用的收取标准是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来确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财产案件的上诉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诉讼请求的金额为30万元,那么上诉费用的计算方式为:1万元部分交50元,1万 - 10万元部分(9万元)按2.5%交2250元,10万 - 20万元部分(10万元)按2%交2000元,20万 - 30万元部分(10万元)按1.5%交1500元,总共需交纳5800元。 其次,非财产案件的上诉费用。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另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最后,关于上诉费用的预交问题。根据规定,上诉人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逾期未交,又未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