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是否还要付诉讼费?
我对一审判决不服,打算上诉,但不清楚上诉的话还要不要再支付诉讼费。要是还要支付的话,这笔费用是怎么算的呢?我比较关心这方面的情况,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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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上诉是否需要支付诉讼费,这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诉讼费是什么。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一般情况下,上诉是需要支付诉讼费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不缴纳或者免予缴纳诉讼费。例如,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司法救助的情形包括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等。所以,如果上诉人符合这些条件,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免交上诉的诉讼费的。 上诉通常是要支付诉讼费的,但符合法定情形时也能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在决定上诉之前,当事人最好先向法院咨询清楚具体的费用情况以及自己是否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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