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不服上诉到二审还要交诉讼费吗?
我打了一场官司,一审判决下来我不太满意,打算上诉到二审。但我不太清楚,上诉到二审还需不需要再交诉讼费呢?要是交的话,费用是怎么算的呀?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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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您对一审判决不服,选择上诉到二审时,通常是需要交纳诉讼费的。这就好比去不同的地方办事,可能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也就是说,如果您只是对一审判决中的部分财产判决不服,那么就按照您不服的这部分财产数额来计算二审的诉讼费。 如果是非财产案件,比如涉及人格权、身份关系等案件,二审诉讼费的交纳标准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像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用交二审诉讼费。例如,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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