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法院拍卖不够还债剩余的钱还需要还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欠了钱,现在实在还不上,法院把我的房子拍卖了。但房子拍卖的钱不够还所有债务,我想知道这剩下的钱我还得接着还吗?是必须马上还,还是能和债权人商量着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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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法院拍卖后,如果所得款项不够还债,剩余的钱通常还是要还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即便房子被拍卖偿债,若有不足,债务人的还款责任依然存在。 在实际执行中,如果债务人有其他财产,法院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来偿还剩余债务。比如债务人有存款、车辆、其他房产等,都可能被纳入执行范围。 要是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在符合一定情形时,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比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者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况。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债务就一笔勾销了。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并制定相应的还款协议,最后按照协议进行还款。而且,若之后发现债务人有了新的财产线索,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债务人继续偿还剩余债务。 相关概念: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在法院对被执行人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暂时结束本次执行工作的一种程序安排。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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