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决不服上诉是否收费?
我收到法院的判决结果,但是我对这个判决不服,打算上诉。就是不知道上诉会不会收费,如果收费的话,具体是怎么收的,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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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一审判决不服而选择上诉时,通常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这里所说的诉讼费用,简单来讲,就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意味着,如果上诉涉及财产纠纷,上诉费用会根据您不服判决部分所涉及的财产金额来计算。比如,一审判决涉及100万元的财产纠纷,您对其中30万元的判决结果不服并提起上诉,那么就按照这30万元来计算上诉费用。 另外,该办法第八条也规定了一些不用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其中包括,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也就是说,如果您的上诉属于这些情况,就不需要缴纳上诉费用。 一般情况下,上诉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如果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会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如果上诉人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又未申请司法救助,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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