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部分金额不服上诉,诉讼费是多少?
我和别人打官司,一审判决下来后,我对其中部分金额的判决结果不服,打算上诉。但我不知道针对部分金额不服上诉时,诉讼费该怎么算,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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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您对一审判决中的部分金额不服而提起上诉时,诉讼费的计算方式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要理解诉讼费是什么。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对于财产案件的上诉受理费,它是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来计算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举例来说,如果您不服一审判决的部分金额是30万元,那么计算方式为:1万元部分交50元,1万到10万部分是(10万 - 1万)×2.5% = 2250元,10万到20万部分是(20万 - 10万)×2% = 2000元,20万到30万部分是(30万 - 20万)×1.5% = 1500元,总共需交纳的上诉受理费就是50 + 2250 + 2000 + 1500 = 5800元。所以,在计算对部分金额不服上诉的诉讼费时,您只需确定不服部分的具体金额,然后按照上述比例分段累计计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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