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对部分金额上诉的上诉费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打官司,一审判决下来后,我对判决里的部分金额有异议,打算就这部分金额提起上诉。但我不知道仅针对部分金额上诉时,上诉费该怎么算。是和对全部金额上诉一样算,还是有别的计算方式呢?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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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仅对部分金额上诉时,上诉费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的。上诉费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也就是说,当您仅对部分金额提出上诉时,上诉费并不是按照一审判决的全部金额来计算,而是依据您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来确定。 举个例子,如果一审判决被告需向您支付10万元,您对其中3万元的判决结果不服并提起上诉,那么上诉费就会按照这3万元的标准来计算。具体的计算标准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有详细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不同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比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等。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避免当事人因仅对部分金额有异议上诉却要承担全部金额对应的上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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