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诉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上诉费,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这能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让法院有资源处理上诉案件。 关于上诉费的收取,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标准,具体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也有相应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行政案件中,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上诉费缴纳时间方面,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要是没按时缴纳上诉费,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一般情况下,上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预交上诉费,且没有申请缓交、减交、免交并得到批准,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上诉,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上诉的机会。不过,如果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满足一定条件可申请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减交(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缓交(暂缓缴纳,不是不交)上诉费,通常需要开具相应证明或者提供相应证件,并提前与法官沟通,递交书面申请并附上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