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二十年后就不追究了吗?
我知道法律有追诉时效的规定,最近听说命案过了二十年就不追究了。我有点担心,如果真有这种情况,受害者权益咋保障呢?想了解下,是不是命案过了二十年就真的不会被追究了,这背后的法律依据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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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命案而言,通常可能适用的刑罚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是二十年。但这并不意味着命案过了二十年就绝对不追究。首先,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其次,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另外,即便过了二十年,要是认为必须追诉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依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命案二十年后就不追究了,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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