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有追诉时效吗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法律知识,对杀人的追诉时效这块不太明白。想知道如果有人犯了杀人罪,过了很长时间,还会不会被法律追究责任呢?是所有杀人情况追诉时效都一样吗?我就是单纯好奇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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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是有追诉时效的。追诉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责任,超过这个期限,司法机关通常就不能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也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杀人犯罪的最高追诉时效是二十年,但如果二十年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必须追诉的,依然可以进行追诉。 另外,存在追诉期限延长的情况。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还有,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应当立案却没有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相关概念: 追诉时效: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追诉期限的延长: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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