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与加班在劳动法上是否有区别?
我在公司工作,有时候会被安排值班,有时候又要加班。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在劳动法上是不是有区别呢?我就想弄明白这个,不然都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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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和加班在劳动法上是存在明显区别的。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加班指的是劳动者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继续从事自己本职工作。比如,公司原本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的上午9点到下午6点,而你在周六、周日或者工作日的晚上又继续做你平时上班时的工作内容,这就是加班。值班则不一样,值班通常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承担一些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特定任务,像单位的安全保卫、节假日的应急值守等。 从工作强度来看,加班的工作强度往往和正常工作时间的强度差不多,因为干的是本职工作,可能会面临一些业务上的压力,需要运用专业技能去完成任务。而值班的工作强度相对较低,一般不需要投入太多的精力,只是履行一些基本的职责,比如看看门、接接电话之类的。 在薪资待遇方面,区别也很明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加班是有明确的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而对于值班的待遇,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通常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或者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来确定,一般会比加班费低一些。 所以,值班和加班在劳动法上从概念、工作强度到薪资待遇等方面都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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