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规定加班几个小时算一天?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需要加班。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几个小时能算一天的工作量呢?我担心公司随意安排加班,却不给合理的加班费,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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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法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加班几个小时算一天。不过,我们可以通过标准工作时间来推算。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后来,又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83天和166.64小时,也就是每天的标准工作时间为8小时左右。所以从这个标准来看,通常加班8小时左右相当于一个标准工作日的工作量。 对于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有相关规定。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说明,正常情况下每天加班1小时,特殊情况每天最多加班3小时。 同时,关于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在不同情况下加班,加班费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即使加班时间达到或超过8小时,也不是简单地等同于正常工作一天,而是要按照相应的加班工资标准来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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