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对于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有明确规定。 首先,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就是平日加班,用人单位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计算方式为:小时工资×1.5×加班小时数。这里的小时工资是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再除以8小时。例如,小李月工资5000元,月计薪天数21.75天,每天工作8小时,那么他的小时工资约为28.74元。若他平日加班2小时,其加班工资就是28.74×1.5×2 = 86.22元。 其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若按日工资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再乘以2倍;若以小时计算,就是小时工资×2×加班小时数。比如小张月工资6000元,休息日加班一天,其日工资为6000÷21.75≈275.86元,那么这一天的加班工资就是275.86×2 = 551.72元。 最后,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日工资计算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再乘以3倍;小时工资计算则是小时工资×3×加班小时数。例如小赵月工资4500元,在法定节假日加班4小时,他的小时工资为4500÷21.75÷8≈25.86元,加班工资就是25.86×3×4 = 310.32元。 此外,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一般不执行上述规定,但个别地区如上海,将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视为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