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是多少?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需要加班。但是我不太清楚按照劳动法规定,加班费到底该怎么算、具体是多少。我想了解一下,不同情况下加班费的标准,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看看公司给我的加班费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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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里,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当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比如说,您正常一天工作8小时,工资是160元,那么每小时工资就是2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您延长工作2小时,这2小时的加班费就是每小时20元乘以150%,也就是每小时30元,2小时就是60元的加班费。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假如您周末正常休息,但用人单位安排您上班且没有安排补休,您一天工资160元,那么这天您能拿到的工资就是160元加上160元,一共320元。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像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您工作,假设您平时一天工资160元,那么这天您能拿到的工资就是160元加上160元乘以2,一共480元。 这里所说的工资,一般是指劳动者正常出勤情况下的月工资收入,按照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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