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多少小时?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感觉每周工作时间特别长,经常要加班。我想了解下,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一周正常工作时间应该是多少小时呢?超过这个时间又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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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一周的工作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标准工时制度这个概念。标准工时制度就是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的时间。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也就是说,按照标准工时制度,劳动者一周的正常工作时间是40个小时。比如,大多数公司实行的朝九晚五,一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这样加起来一周就是40小时,这就是符合标准工时制度的。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这种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比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就是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像一些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等,他们的工作时间就比较灵活。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如果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就涉及到加班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了规定标准,是可以依法获得相应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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