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帮信罪涉案金额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东莞,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俗来讲,就是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干坏事,还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或者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涉案金额的量刑标准,以下这些情况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1. 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比如说帮别人转账,转账的金额加起来达到20万元以上,就可能符合这个标准。 2. 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提供资金超过5万元的。就是为犯罪活动通过广告投放等方式提供了5万元以上的资金。 3. 非法获利超过1万元的。就是从帮助犯罪的行为中,自己实实在在获得了1万元以上的非法收入。 4. 买、卖、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5张(个)的; 5. 买、卖、租别人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20张的。 不过要注意,这只是一些常见的认定标准,具体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等。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会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定罪处罚。 相关概念: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支付结算金额:指在帮助犯罪过程中,涉及到的资金流转、交易结算的金额总数。 非法获利:是指通过违法的手段获得的利益,在帮信罪里就是从帮助他人网络犯罪行为中得到的不正当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