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最新定罪标准是什么?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要认定构成帮信罪,需要满足几个方面。首先是主观上,要明知被帮助的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里的“明知”不是模糊的可能知道,而是在法律事实层面可以通过相关证据推定行为人明确知道被帮助对象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犯罪活动。比如,通过聊天记录显示行为人知晓对方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仍提供帮助 ,就可能被认定为明知。 客观上,要提供具体的帮助行为,像前面提到的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行为。 此外,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另外,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情节严重:是认定帮信罪的一个关键条件,通过多种具体情形来界定,如帮助对象数量、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等达到一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