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前期医疗费由谁承担?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还在等工伤认定结果,可医院一直在催交医疗费。我不知道这笔前期的医疗费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先垫付,还是单位出呢?我很担心自己负担不起这笔费用,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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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前期医疗费的承担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在进行工伤认定之前,就涉及到医疗费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在工伤认定前期,用人单位应当先行垫付医疗费。这是因为工伤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在工伤认定结果未出来之前,由用人单位先行承担救治职工的责任是合理的。等工伤认定下来之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垫付的费用可以进行相应的结算。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在工伤认定前期,医疗费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就需要自行承担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各项费用。若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职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职工本人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前期的医疗费,也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等途径来解决。不过,这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总之,职工在遭遇工伤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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