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申请执行超过两年还能再执行吗?
我之前有个民事判决,当时没着急去申请执行,现在过了两年了,才想起来这事。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是不能的话,我这权益不就没法保障了,很担心,想问问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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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没有申请执行超过两年是否还能再执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申请执行的时效概念。申请执行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期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申请执行,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的期间是两年。但超过两年未申请执行,并不必然导致不能再申请执行。如果存在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那么申请执行的期间可以重新计算。例如,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都可能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对申请执行时效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不会主动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进行审查。也就是说,即使超过了两年,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提出时效抗辩,法院还是会受理执行申请并依法执行。 然而,如果被执行人提出了申请执行时效的抗辩,并且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实超过了申请执行时效且没有中止、中断等情形,那么法院可能会裁定不予执行。所以,超过两年后能否再执行,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况,或者被执行人未提出时效抗辩,那么还是有可能继续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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