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超过两年该如何处理?
之前有个判决结果,当时没太在意申请强制执行这事儿,现在过了两年多了,才想起来要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心里很着急,也不知道还能不能申请,要是不能申请的话,我的权益该怎么维护啊,想了解这种超过两年再申请的具体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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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个期间的计算方式如下: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那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要是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就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当再次申请强制执行超过两年时,情况较为复杂。首先,申请执行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这和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类似。比如在这两年内,你曾经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像通过书面、短信等方式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者对方曾答应履行,那么就可能导致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但如果不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且确实超过了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限,法院可能不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你的权利就完全无法实现。你仍然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通过沟通让对方主动履行义务。要是对方拒绝,你也可以寻求其他非强制途径,例如通过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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