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强制执行超出10年了该怎么办
如果判决书强制执行超出10年,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在判决生效后,在执行时效范围内(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已经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只是当时没有执行到款项。在过去的十年中,要是发现对方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仍然有权向法院再次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其次,如果判决生效后,超过两年都没有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那就意味着失去了申请执行的权利。不过要明确,判决本身依然是有效的。虽然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但原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比如在一些债务纠纷中,虽然不能通过法院强制手段让对方还钱,但债务关系依然存在,要是对方自愿履行,债权人还是有权接受的。
关于强制执行的程序,大致如下:
申请人提交申请:对于已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都必须依法履行。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交给执行员执行。
法院受理: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受理,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15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则应裁定撤销或纠正原执行行为;反之,如果理由不成立,则应裁定驳回异议。
申请人申请复议: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结果不满,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员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有可能隐藏、转移财产,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执行结束后,执行员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并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相关概念:
申请执行时效:指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时间范围。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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