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两年后还能再申请执行吗?
我之前有个官司胜诉了,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当时因为一些原因没执行到位。现在距离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过去两年多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再次申请执行呢?我挺担心过了时间就没办法维护自己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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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强制执行两年后是否还能再申请执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申请执行的时效。申请执行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那么强制执行两年后还能否再申请执行,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在这两年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那么是可以再申请执行的。比如,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像通过书面通知、电话催告等方式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又或者一方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等;还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都可能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要是不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超过了两年的申请执行时效才去申请执行,法院还是会受理的。不过,如果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也就是说,此时被执行人可以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一旦抗辩成功,法院就不会再对该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所以,在有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执行时,建议尽早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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