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有效期过了二年会怎么样?
我之前有个法院判决的案子,对方一直没履行,现在强制执行有效期过了二年。我有点慌,不知道现在是什么情况,是不是就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了,我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啊?想了解下具体会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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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有效期通常指的是申请执行的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强制执行有效期过了二年,法院仍然会受理执行申请。但是,如果被执行人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这意味着法院不会动用国家强制力来帮你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了。不过,这并不代表你丧失了实体权利。也就是说,对方所欠你的债务依然存在,只是不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实现了。 如果对方自愿履行义务,之后又以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反悔的,法院不会支持。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尝试和对方沟通,看对方是否愿意主动履行。要是对方同意履行,那你还是可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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