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限过了两年后是否还可以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我之前有个官司胜诉了,但当时没顾得上申请强制执行,现在距离判决生效都过去两年多了。我最近才想起来这事,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会不会因为时间过了法院就不受理了,心里很着急,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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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期限过了两年后仍有可能继续申请强制执行。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申请执行的期间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里所说的二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然而,超过两年申请执行并不意味着必然丧失权利。法院在受理申请时,不会主动审查是否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会正常受理并推进执行程序。但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 另外,申请执行时效也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时效中止是指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时效中断则是指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在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间内,您向对方主张过权利,要求其履行义务,这就可能导致申请执行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综上所述,执行期限过了两年后依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可能会面临被执行人以时效已过进行抗辩的风险。如果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您的申请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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