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超过两年该怎么办?
我之前有个官司胜诉了,拿到判决书后没太在意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现在发现距离判决生效已经超过两年了,不知道还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要是不能申请,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呢?我现在特别着急,想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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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超过两年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待。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申请执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超过了两年申请执行期限,但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那么依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时效中止通常是指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暂时停止计算。例如,当事人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行,这就可能构成时效中止。时效中断是指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债权人在两年内曾经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要求其履行义务,这就会导致时效中断。 若不存在中止、中断情形,超过两年才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能会受理申请,但如果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不过,即便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并不因此消灭,债权人仍然有权通过与债务人协商等方式,要求其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履行后不能以超过执行时效为由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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