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两年才申请执行怎么办?
我之前打赢了官司,当时没太在意申请执行的事,现在过了两年才想起来。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申请执行,要是可以该怎么做,不能的话又有什么其他办法解决,心里很着急,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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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申请执行的时效概念。申请执行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时间限制。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过了两年才申请执行,并不意味着就绝对不能申请了。因为申请执行时效可能会因为某些法定事由而发生中止、中断。时效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时效期间。例如,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时效中断则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都可能导致时效中断。 若不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法院在受理申请后,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不过,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不会主动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进行审查。所以,即便过了两年,还是可以尝试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且收集可能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证据,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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