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利益是否可以质押?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人身利益能不能用来质押呢?我自己有一些涉及人身权益方面的事情,不确定能不能以此去做质押,比如我的某些特殊荣誉、肖像权益等,不太清楚法律上的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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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从法律角度看,人身利益是不可以质押的。人身利益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和身份所享有的利益,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这些权利是与民事主体的人身紧密相连、不可分离的,具有专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了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这里面并没有包含人身利益。 之所以人身利益不能质押,是因为质押的目的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对质押物进行处分以实现债权。而人身利益无法像动产或其他可转让的权利那样进行处分,它不能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来变现以清偿债务。所以,基于人身利益的性质和质押的目的,人身利益不能用于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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