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权利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我想拿自己的一些权利去设定权利质权,但是不太清楚法律规定哪些权利是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我有一些股权、知识产权,还有一些应收账款,不知道这些能不能用来设定质权,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权利符合要求。
展开


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简单来说,就是把某些权利当作抵押物一样,用来保障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这些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些权利:汇票、本票、支票是常见的票据,它们代表着一定的金钱给付请求权,所以可以用来设定质权。债券和存款单分别是债权债务关系和储蓄关系的凭证,具有财产价值,能够作为质权标的。仓单和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拥有它们就相当于拥有了货物的控制权,因此也能用于设定质权。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意味着持有人对基金或公司拥有一定的权益,这些权益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所以也符合权利质权的要求。对于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比如商标的许可使用费、专利的转让费等,这些财产性的权益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所以也能出质。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就是企业或个人现在已经拥有的或者未来预期能够获得的债权,也可以作为质权标的。最后,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些财产权利可以出质,那么这些权利同样可以设定权利质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