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以应收账款设定质权?

我在做生意过程中,资金方面有些紧张,想用应收账款来设定质权获取资金。但我对具体该怎么做完全没头绪,想知道具体的操作流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还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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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以应收账款设定质权,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来进行。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非常重要,它明确了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双方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其次,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需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等。如果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单位,应填写单位的法定注册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编码、工商注册号、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等机构代码或编码;若出质人或质权人为个人,需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地址等信息。上述登记内容应当填写到征信中心的互联网登记公示系统,生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初始登记证明和修改码。完成这个登记流程后,应收账款质权才正式设立。 另外,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还必须具备一些特征。一是可转让性,即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比如,如果在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贸易或者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权利不可转让,那么履行该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就不能作为质押标的;基于特定与人身性质不能分割的缘由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也不适宜作为质押标的。二是特定性,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有关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等必须明确、具体和固定化。因为应收账款作为普通债权没有物化的书面记载来固定化作为权利凭证,质权人对于质物主张质权的依据主要依靠上述要素来予以明确。三是时效性,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的债权从法律权利已蜕变为一种自然权利,会影响质押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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