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后积极退钱检察院还会批捕吗?
我之前因为一时糊涂参与了诈骗,后来心里过意不去,就把骗到的钱都退回去了。现在我特别担心检察院会批捕我,想知道在这种诈骗后积极退钱的情况下,检察院到底会不会批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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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诈骗后积极退钱检察院是否会批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检察院批捕的条件,然后再结合积极退钱这一情节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简单来说,检察院决定是否批捕主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可能受到的刑罚,以及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 诈骗后积极退钱,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从轻情节。积极退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被害人的损失。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一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有可能会从轻处罚。 然而,积极退钱并不必然导致检察院不批捕。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即便积极退钱,但仍存在上述规定中的社会危险性,比如有再次实施诈骗犯罪的可能性,或者有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检察院还是可能会批捕。 但要是积极退钱后,犯罪情节本身相对轻微,同时也不存在社会危险性,检察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批捕的决定。例如,诈骗金额较小,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良好,积极退钱并真诚悔罪,这种情况下不批捕也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精神。 总之,诈骗后积极退钱是一个有利情节,但检察院是否批捕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依据的是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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