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犯积极退款取得受害人谅解,检察院就不批捕了吗

我身边有个事,有人被指诈骗,现在这人积极退款还取得了受害人谅解。我就挺疑惑的,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是不是就不会批捕他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和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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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批捕,批捕就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这是一种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措施。 在诈骗案件里,即便诈骗犯积极退款并取得受害人谅解,检察院也不一定就不批捕。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明确指出,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 也就是说,即使犯罪嫌疑人退款获得谅解,但如果存在上述这些社会危险性,检察院依然会批捕。 不过,《刑事诉讼法》也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这表明,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又积极退款取得谅解,检察院是有可能不批捕的。 总之,受害人谅解和积极退款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但不是决定检察院是否批捕的唯一因素,检察院会综合全案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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