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基金份额、股权质权自何时起设立?

我打算用自己持有的基金份额和股权进行质押,可不清楚质权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设立。是签合同的时候,还是办理了某些手续之后呢?我担心质权设立时间没弄清楚会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基金份额、股权质权设立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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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基金份额、股权质权的设立时间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质权的概念。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对于基金份额质权的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仅仅签订基金份额质押合同是不够的,还需要到相关的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从完成登记的那一刻起,质权才正式设立。这是为了保障质权人的权益,通过登记产生公示效力,让第三人知晓该基金份额已经被质押。 对于股权质权的设立,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股权出质的,质权也是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而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则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只有完成相应的登记程序,股权质权才得以有效设立。 总之,无论是基金份额质权还是股权质权,设立的关键时间节点都是办理出质登记之时,而不是质押合同签订之时。办理出质登记对于保障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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