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基本程序有哪些,出质行为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股权质押,简单来说,就是把自己拥有的股权作为一种抵押物品,用来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比如你向别人借钱,把自己在某公司的股权押给对方,要是到期还不上钱,对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处置这些股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股权质押的基本程序如下: 首先是前期工作。要全面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如果出质人是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若是法人,就要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并且要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同时出质人还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出具的验资报告。如果出质的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必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另外,要弄清楚拟出质股份有没有问题,也就是是否存在禁止出质的情况,比如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还要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存在一些特殊限制,像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等多种情况。 其次是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需要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 股权质押出质行为的生效条件如下: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一般规定是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不过未经背书质押的无记名股票,不得对抗第三人。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并且有数量限制、需进行可行性论证等一系列规定。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