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权质押出质人需要承担债务吗

我最近对股权质押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有些疑惑。自己在参与一些公司事务时,涉及到了股权质押。不太清楚如果成为股权质押的出质人,在这过程中到底需不需要承担债务,想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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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股权质押后出质人仍然需要承担债务。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在股权质押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股权为质物。这其中质押股权的所有权并没有变更,股东仍然有分红权,质押只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 。 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也就表明了出质人是以其质押的股权承担债务,要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 另外,《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也进一步说明出质人对相关债务是有责任的。如果质押人是第三人的,在承担债务后还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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