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是否有效?
我和别人签了股权质押合同,但是还没去登记,心里有点慌,不确定这合同到底有没有效。要是无效,我这事儿可就麻烦了。想问问专业人士,这种没登记的股权质押合同,在法律上到底认不认啊,有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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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合同本身依然是有效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股权质押合同。它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简单说,就是为了保障债务能得到偿还,用股权来做担保而签的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股权质押合同只要双方达成合意,签字盖章了,合同就成立生效了。 不过,这里要区分合同效力和质权设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明确指出,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虽然股权质押合同生效了,但没登记的话,质权并没有设立。 那没登记会有什么影响呢?最大的影响就是未经登记的质押合同,不得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什么是善意第三人呢?就是对这个股权质押情况完全不知情,并且是善意取得相关权利的人。比如,出质人在没登记质押的情况下,又把股权卖给了一个不知道有质押这事儿的人,那这个购买股权的人权益是受保护的,质权人就不能以自己有质押合同为由去对抗这个人。 总之,股权质押合同没登记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会影响质权的设立以及质权人对善意第三人的对抗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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