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生效?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涉及到动产抵押这一块。有一份动产抵押合同,但还没去做登记,我心里很没底,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这个抵押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我主要就是想弄清楚没登记会不会影响合同生效这件事 。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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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动产抵押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自成立时就生效。简单来说,当合同双方就动产抵押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并生效了,并不以登记作为生效的必要条件。这是因为法律对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做了区分。《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所以,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即使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动产抵押合同也是有效的。
不过,这里有个重要的限制,就是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什么是善意第三人呢?就是那些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这个动产已经被抵押,并且对该动产有合法权益的人。比如,甲把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给乙,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之后甲又把这辆汽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且完成了交付,那么丙就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乙不能以自己的抵押权来对抗丙,要求丙交出汽车。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虽然抵押合同生效了,但抵押权虽然设立了,可是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其效力在面对善意第三人时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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