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是为了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的法律。 从保护对象来看,该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比如大熊猫、红豆杉等就分别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 在保护措施方面,法律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对野生植物,国家也对其生长环境进行保护,禁止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对此作出评价;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关于法律责任,如果违反本法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野生植物,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