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的犯罪都有哪些?


在我国,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的犯罪包含多个类别。 首先是关于野生动物方面。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就是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非法猎捕或者杀害的行为。比如有人为了获取犀牛角,捕杀犀牛,就触犯此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简单说就是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像买卖象牙制品就属于此类犯罪。还有非法狩猎罪,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此罪。 其次是土地资源类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比如有人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工厂,导致耕地无法耕种,就可能构成此罪。 然后是矿产资源类犯罪。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则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最后是森林资源类犯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就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盗伐林木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国家、集体所有和个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及相应的修正案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相关概念: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针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施猎捕、杀害的犯罪行为。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涉及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改变用途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非法采矿罪:未按规定取得采矿许可擅自采矿等相关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破坏性采矿罪:采取破坏方式开采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