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如何计算个税?
我有职业年金,但是不太清楚这部分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是怎么算的。想知道计算方法是什么,依据的标准是啥,有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或者优惠政策,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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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计算个税方面,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情况来了解。 首先是在缴费环节。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缴付的职业年金,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举个例子,假如您月工资收入是10000元,不超过400元(10000×4%)的单位缴付部分可以在计算当月个税时扣除。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同样是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然后是在投资收益环节。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这部分收益在分配到您个人账户时,不用马上缴纳个税。 最后是在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职业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职业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若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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