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我参加了职业年金,想了解下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这部分职业年金能不能在税前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政策,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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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关于职业年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文件规定,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具体来说,对于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过,这里的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也是有规定的,它是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举例来说,假如您的月工资是8000元,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300%就是9000元,您的工资未超过这个标准,那么您的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就是8000元。按照4%的扣除标准,每月可以在税前扣除320元(8000×4%)。如果您每月缴纳的职业年金超过了这个扣除标准,超出部分就不能在税前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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