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但没签劳动合同。最近和公司有点纠纷,想知道从法律上怎么确认我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想具体了解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和解释的,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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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解释涉及多方面内容。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劳动关系,简单说,就是劳动者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且能从用人单位获得报酬,双方由此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 在我国,有不少法律法规对确认劳动关系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并负责保管。这意味着,从劳动者实际到岗工作那一天起,劳动关系就建立了,无论有没有签书面合同。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这是对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要求。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一些凭证,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并且,工资支付凭证、招用记录、考勤记录这几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这些法律规定和解释,旨在明确劳动关系的确认标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发生劳动纠纷时,这些规定能帮助双方明确权利义务,合理合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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