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可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最近有些权益问题需要确认劳动关系才能解决,我想知道在没签合同的情况下,能用什么办法来证明我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呢?想了解具体可证明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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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证明劳动关系是有多种方式的。首先要明确,劳动关系的确立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根本要件,只要存在用工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建立了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以下凭证: 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比如工资卡流水、工资条等,能直接体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则能表明双方存在一定的法律关联。例如,每月固定日期的银行工资到账记录,或者社保部门网站上显示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记录。 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可以直观显示劳动者是该用人单位的一员,比如印有公司名称、劳动者姓名和职位的工作证。 三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是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的初始材料,能够反映双方建立用工关系的开始,像入职时填写的员工登记表。 四是考勤记录。它能体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证明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比如打卡记录、指纹考勤记录等。 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他在职或离职员工的证言,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辅助证明劳动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考勤记录这三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相关概念: 工资支付凭证:是指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各种凭证,如工资卡流水、工资条等。 招用记录:劳动者在入职用人单位时填写的各种登记表、报名表等,用于记录入职相关信息。 考勤记录:记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的记录,常见的有打卡记录、指纹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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